交警队60天内未出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回事?
2017-03-01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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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本文介绍在车祸事故发生后,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问题。
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根据我国《交通安全法》73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事故处理的证据,由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可知,其记载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、当事人及其涉事车辆的基本信息,尤其是事故发生的成因及各方的事故责任等,这些内容对当事人行政责任的负担、刑事责任的负担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负担等都有重大影响。
那么,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多久呢?
根据《规定》,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有如下几种情形:
1、10日内
一般情形下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2、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
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,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3、鉴定、检验后5日内
对需要进行检验、鉴定以查明案情的案件,应当在检验、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检验、鉴定一般时限为 1个月,为此,鉴定的时间也为1个月左右。但不排除鉴定花费时间延长情况,延长通常可达2个月以上。
上述情形下,第二种情形种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是不确定的,因为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和驾驶人有可能遥遥无期,对于交警队 60天未出事故认定书的可能为该种情形。当然也有可能是基于第三种情况。
在交警队不出具事故认定属时,当事人应当前往问清情况,以便具体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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